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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善意取得的另一个例外: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发生善意取得(《民法典》第 312条)(★★★)_民事案例

(六)善意取得的另一个例外: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发生善意取得(《民法典》第 312条)(★★★)_民事案例

 

6善意取得的另1个例外: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发生善意取得《民法典》 312条★★★ 1.适用《民法典》 312 条的前提条件 《民法典》 312 条系《民法典》311 条的例外规定。适用《民法典》312条,须具备以下条件缺1不可: ①有权利外观。动产的占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无权处分。 ②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为善意。 ③ 已经完成公示,让与人已经以占有改定以外的其他方式向受让人完成动产的交付。 ④受让动产所有权的,受让人以合理价格受让须注意:若系受让动产质权,不要求受让人以合理价格受让。 ⑤标的物为“占有脱离物”。占有脱离物,指非基于原占有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动产,包括盗赃。遗失物、漂流物、埋藏物、隐藏物、失散的动物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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